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提升办案民警的业务能力水平,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省公安厅经文保总队于8月24日至28日在吉林警察学院举办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工作培训班。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省公安厅特别邀请了省环境监测总站15名专家及助教人员,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废水、废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现场采样知识进行授课讲解。为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训班还设置了现场操作课程,学员们在室外现场亲自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对模拟的污染现场进行采样和提取,由授课教师进行现场考核评判打分。通过理论知识学习与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使学员们能够直观、系统的学习领悟相关知识技能,更好的应用于实战。
8月28日,培训班组织所有参训学员参加结业考试。经省环境监测总站确认考试考核合格的,由省公安厅制发培训合格证。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持有合格证的公安机关民警可以从事现场采样工作;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者,需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采样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