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事宜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为加强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安专门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决定开展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用朝鲜语专业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名额
此次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用朝鲜语专业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名额共计41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考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考录对象范围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朝鲜语专业,非朝鲜族。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5日至1998年6月24日之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5日至1998年6月24日之间出生)。
6、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的;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6月25日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16年6月25日9时至6月27日16时,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体能测评
考生经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8日8时至12时,地点在吉林警察学院体育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为:
男子组:
测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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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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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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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周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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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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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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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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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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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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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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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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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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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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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组:
测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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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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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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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周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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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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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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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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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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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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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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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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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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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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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体能测评结果及缴费确认
考生于6月29日9时起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体能测评结果并缴费。6月29日9时至6月29日24时,通过资格审查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
(四)核减及改报
缴费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按照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录计划,报考取消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6月30日9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职位的考生请于6月30日9时至6月30日14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6月30日24时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或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7月2日9时后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2、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报考市州以上公安机关合格线为120分,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合络线为100分。笔试地点在长春市(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3日。具体安排为:
8时30分至9时3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时至11时30分 申论
考生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须使用朝文答卷。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根据招考职位计划,在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专业考试和面试人选(对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
省公安厅在专业考试和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等原件,必要时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业考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采取朝汉语面谈问答方式进行。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考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四)确定体检人选
在面试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面试、专业考试、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
对按以上方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出、辞职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违反上述要求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报省公务员局备案;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取消录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611231(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431-82733577(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5861366、85861367、85861368(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以外时间段拨打此号码。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拨打此号码。
附件: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用朝鲜语专业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公安厅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