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吉林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招录职位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
一、报考以下单位的考生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吉林省公安厅
(二)吉林省公安厅档案室
(三)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四)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森林公安局
(五)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所属各大队
二、资格复审定于2015年5月28日9时至11时在吉林警察学院西点宾馆1楼(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交新城大街东行50米)进行。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以下材料原件,并将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同时提供相应学位证);
4.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
5.报考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应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四、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未按时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