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经吉林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省委、省政府授予崔光日同志“模范人民警察”荣誉称号。10月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授予崔光日同志“模范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崔光日同志“模范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并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向崔光日同志学习活动。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省委省政府关于授予崔光日同志
“模范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4年10月9日)
崔光日,男,朝鲜族,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汪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崔光日同志信念坚定,忠于职守,从警25年来,在基层派出所、缉私、缉毒、交警等多个岗位工作过,始终视公安事业为生命,以保障百姓平安幸福为天职,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奉献了青春、牺牲了健康。他英勇无畏,迎难而上,为改变边远地区派出所的落后面貌,曾连续在岗200天没回家;为打击走私犯罪,带领战友进驻深山设伏堵截,挽回经济损失千万元;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穷凶极恶的歹徒,他挺身而出,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情系百姓,执法为民,带领民警延长巡逻时间,创新工作方法,解决了农用车道路交通事故多的难题,大幅减少了辖区交通事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多次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获得广泛赞誉。他清正廉洁,积极乐观,在多个警种担任基层所(队)长期间,没有发生过一起上访投诉事件,没为个人谋取过任何私利;身患重症,仍不顾劝阻坚守工作岗位,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病魔和困难。崔光日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1次,先后荣获延边州“五一”劳动奖章、“吉林好人每周标兵”等荣誉称号。
崔光日同志是基层公安民警的优秀代表。他的先进事迹集中展现了公安民警信念坚定、心系群众、执法为民、勇敢正直的精神品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崔光日同志“模范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并在全省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向崔光日同志学习活动。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崔光日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使命、信念坚定的政治本色,学习他忘我工作、英勇无畏的精神品格,学习他敬民爱民、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清正廉洁、乐观向上的崇高境界。要把开展向崔光日同志学习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结合起来,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立足本职岗位敬业奉献、为民服务、创新创业,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振兴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