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介绍《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赵旭东,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香港大公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等16家媒体的近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树斌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2017-03-17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树斌(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干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于3月2日由省长刘国中同志以政府命令的形式签发公布。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他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办法》的相关情况。同时,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赵旭东,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刘厅长向大家介绍《办法》的相关情况。
2017-03-17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介绍有关情况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对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编办、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配合下,省公安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借鉴兄弟省份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2日由刘国中省长以政府令的形式签署公布,定于5月1日起施行。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就是向社会宣传《办法》有关规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对此,全国各地普遍采取招聘辅警的方式加以缓解。实践证明,辅警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是,辅警在管理上一直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为规范辅警管理工作,为规范辅警管理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辅警队伍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按照国家提出的辅警队伍管理法治化的方向性要求,针对全省辅警队伍规模大、成分复杂、管理难题较多的实际,省政府决定以具有较强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办法》。省委、省政府对制定出台《办法》十分重视。巴音朝鲁书记指出,制定出台《办法》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必要举措,也是规范全省辅警队伍管理的现实需要。刘国中省长强调,《办法》有关规定要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省实际,让广大辅警有更多的获得感。胡家福副省长多次调度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办法》的制定出台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对象和管理体制;第二至六章为主体部分,主要对辅警的岗位职责、招聘、职业保障、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五个方面作了规定;第七章为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制定部门和生效时间。总体上,通过认真落实国家对辅警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着力理顺管理体制、明晰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推动全省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办法》规定,辅警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二是明确了辅警的岗位职责。《办法》规定,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办法》还规定了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
三是明确了辅警的招聘使用。《办法》规定,辅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由省公安厅提出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意见,经省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是明确了辅警的职业保障。《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辅警工资应当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制定辅警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配发符合公安部要求的工作证件和服装,并根据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
五是明确了辅警的管理监督。《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和退出机制;对辅警开展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开展年度考核并由辅警使用单位开展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职级晋升、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辅警工资待遇挂钩。《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的考核和职级晋升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三、《办法》贯彻实施的工作打算
据了解,我省是继广东之后第二个以省政府规章形式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的省份。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编制、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辅警队伍清理整顿,稳步推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努力推动全省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我就讲这些,谢谢各位!
2017-03-17
主持人
谢谢刘厅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及哪位记者提问可以举手示意,提问的时候先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7-03-17
1.吉林日报
大家好,我是吉林日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是:《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主要经历了哪些过程?谢谢。
2017-03-17
赵旭东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一下,简要地作个介绍。首先感谢你对辅警办法的立法活动情况的关心。辅警这个《办法》是省公安厅组织起草的,也是按照立法的程序,报到省政府法制办来进行审核的。应该说省公安厅作为辅警的主管部门,在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个《办法》基础也比较好。但是作为一个立法的程序,我们省凡是以省政府和省长令通过的政府规章都必须要通过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是必经的程序,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也必须经过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查。
在审查的过程当中,刚才刘厅长已经介绍了这个方面的情况,辅警的立法和其他的立法还有些不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这个工作非常的重视,我们接到这个之后,立法的工作程序主要是走了这样几步。
第一,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要公众的参与。我们为了使公众能够了解到省政府立法的信息,我们在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全文公布了这个文稿,希望大家可以就这个文稿的内容提出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事实上,我们公布之后也引起了社会比较好的反响,大家也提出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归纳大约有934件,当然,这些意见有重复的。在我们省的立法当中,一个立法的件能够有这么多人提出这么多条的意见和件建议,这是比较少见的。提的意见,我们也进行了归纳,和省公安厅进行了逐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怎么可以当辅警,因为我们原来没有完全走公开招聘的程序,“我当了辅警之后,我有什么待遇,是不是我拿到基本工资,我有没有住房公积金,我有没有医疗方面的待遇,有没有失业方面的待遇……”很关心这个问题,还有职业保障的问题。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我们和省公安厅研究之后,一些合理的,我们都在办法当中得到了体现。我在这里进的是我们这个办法反映了民意,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
第二个方面,我们征求了省政府和市县政府的意见。因为这个《办法》不仅仅是公安厅的职责,还涉及到人事、编制、财政、民政,比如预算经费,比如辅警将来要有一些抚恤的待遇。我们征求意见的主要想法,就是请市县政府和各个部门结合自己的职责对这个《办法》提出意见。提意见的过程,也就是政府形成一致的意见、达成共识的过程。同时,我们征求了省政协、省政法委、省法院的意见。综合起来,我们收到的修改意见有61条,各个部门、政府对这个件很关心,也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我们经过和省公安厅研究之后,也都采纳了。应该说,省政府和各个部门、省政府、政法委、检察院对这个工作给予了很多方面的支持。
第三个方面,我们会同省公安厅面对面地到基层搞调研。因为这个立法要解决的是辅警的法律地位问题,辅警是不是警察,我们知道,有的省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是很规范,和老百姓发生了争议,有人就提出“他不是我的工作人员,他是合同工、他是临时工。”那么,合同工、临时工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他的责任谁来负?跟他雇主是什么关系?所以,我们带着问题,和省公安厅到了我们省一些市,到政府,开了几个座谈会,同时我们也到南方的一些省市学习了他们立法的很好的经验。
第四个方面,我们开展了立法评估。立法是一项重大的决策,这种决策实施起来有没有风险,为经济、社会特别是辅警的权利、义务,以及整个的辅警队伍的建设,可能有潜在的风险是什么,有哪些好处?省公安厅在这个方面做了风险性评估。总的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在合法性方面、合理性方面和可操作性方面都给予了比较好的评价。
第五个方面,也是我们立法的一个重要的程序,就是专家论证。我们请了省政府部分的法律顾问、省政府部分的立法咨询委员和我省部分高校的法律专家对这个件进行了论证,在论证的过程中,专家提出了一些意见,总的来说还是拥护和赞成出台这个《办法》的。
最后一个程序,我们报到省政府之后,省政府是通过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应该说,这个件在我们全国来讲也是排到前面的,公安厅做了大量的工作。除了广东省出台以外,其他地方没有。这里的内容,我以后也想有时间请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关注一下,这里的内容非常丰富,信息很多。比方说,辅警的职级的问题,还有一些内容没有纳进来。这个《办法》将来能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执法的主体从行政机关来讲主要是公安部,还有人社、财政、民政等等部门,但更主要的是各级政府要把它作为辅警队伍的建设,把这个办法作为大事来抓,把这个办法贯彻落实好。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7-03-17
2.城市晚报
各位领导好,大家好,我是城市晚报的记者。我看到在《办法》里不仅对辅警身份性质进行了确定,而且还明确规定了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那么,请问为什么要对辅警岗位职责进行限定?谢谢。
2017-03-17
刘培柱
谢谢这位记者,我来回答。辅警的标准称谓是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的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这里的一个关键词就是“非人民警察身份”。由于辅警是非人民警察身份,因此对一些需要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和相应执法资格的工作,绝对不能由辅警从事。对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办法》当中加以明确,既是对辅警的必要约束,也是对辅警的一种保护,更是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2017-03-17
3.中国新闻社
大家好,各位领导好,我是中新社的记者,我的问题是:作为普通市民,如果想要应聘辅警岗位,本身具备哪些条件?谢谢。
2017-03-17
刘培柱
《办法》明确规定,应聘辅警岗位,条件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文职辅警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对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或者因为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辅警。
2017-03-17
主持人
谢谢刘厅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