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公共服务产品质量需要的不断提高,以及高科技犯罪手段的不断演变升级,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58号)等相关规定,在2011年8月施行的《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省公安厅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至3月29日。
电话传真:0431-8209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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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