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对散装汽油销售实施依法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充分借鉴《福建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了《吉林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并于3月30日前反馈。
联系人:张国强,联系电话:0431-82097560,互联网邮箱:1462618231@qq.com
附件:《吉林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