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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高速路上徒步 违法!
     
吉林省公安厅 http://www.nxssmr.com 更新时间:2017-12-04 15:14: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11月8日15时40分许,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视频监控员在对辖区各监控点位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名身着迷彩服的男子正在大广高速公路310公里处向松原方向行走。此时,一些车辆从该男子身边呼啸而过,情况十分危险。当民警正要通知高速长岭大队对其进行救援时,发现该男子冒险横穿高速公路,已经往长岭收费站口方向走去。

  长岭大队民警在站口发现该男子后,立即上前询问情况,这名宋姓男子自称是乾安县人,在沈阳打工已半年多了,由于没挣到钱,便想早点回家,但因自己仅剩的几百元钱在从沈阳出发前就已经花光了,便索性直接沿着高速公路往乾安方向走,到目前已经走了大概340多公里了。

  民警将宋某带到站口执法岗亭后,为他购买了饮料和面包,并耐心向他讲解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危险性。宋某说,因为怕迷路所以就沿着高速公路走,但真没想到这样的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隐患,以后一定不会再到高速公路上走了。民警在与宋某家人取得联系后,为他找了一辆从长岭到乾安的客车,并给了宋某100元钱,让宋某安全回家。

  高速民警特别提醒: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也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而且还要负主要事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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