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6月1日20时58分,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监控分中心发现,在珲乌高速吉林西收费站站内广场,有一前一后两辆运载危险品的罐车原地掉头,并逆行向长春方向驶去。民警立即调度警力赶往现场。通过吉林西收费站监控设备,调取了两辆罐车的相关信息,并查看其逆行前方2公里处的视频监控设备,对两辆罐车进行追踪。约4分钟后,两辆罐车出现在监控设备画面中,此时,两车已逆向行驶到珲乌高速405公里处的互通匝道口,在此处两车又先后再次掉头,往互通的另一方向——珲乌高速延吉方向驶去。
在两车逆向行驶期间,从监控画面中可见,该路段车流量不小,两车在逆行至405公路互通匝道口处准备掉头时,路面有车辆为了躲避,不得不减速停车避让;由于是夜间,还有过往大货车利用变换远近灯光的方式对其逆向行驶进行“抗议”。
吉林分局立即联系了车主和驾驶员,通知其到吉林分局接受处理。6月2日一早,两辆运载危险品的罐车驾驶员到吉林分局接受了处理,并对自己逆行、掉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二人表示:其实整个逆行、掉头的过程中他们也是胆战心惊、捏着一把汗,现在想想也很是后怕!
【处罚及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依法对两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对其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吉林高速公安提醒:
逆向行驶,等于故意驾车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迎头相撞。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较快,远距离情况下对于逆向行驶的车辆很难辨认,等拉近距离发现“逆行”车辆,已经避之不及!而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必定占用其他车道,尤其是大型车辆往往横占整个路面,高速行驶的其他车辆很难安全避让。提醒大家,这两种违法行为极大地影响了路面行车秩序,对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均属于高速公路坚决禁止、严厉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