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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帮助解决在吉浙商子女在吉落户的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吉林省公安厅 http://www.nxssmr.com 更新时间:2018-06-19 10:03: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省公安厅接到此建议并与人大代表详细沟通后,围绕代表提出的在吉浙商子女落户问题向公安部治安局进行了汇报请示,公安部治安局答复: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及公安部制定的户籍管理政策,除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等特殊情况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在吉浙商子女可以随父母一起办理户口迁移,也可根据本人意愿通过办理居住证的方式在居住地参加中小学招生报名和考试。外省居民在吉林省申办常住户口和申领居住证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外省居民在吉林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相关政策

  (一)租房落户。在长春、吉林两市租房居住并交纳社保满两年的,可以申请租房落户。在四平、白山两市租房居住并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以申请租房落户。在其他地级城市和建制镇,只要租房居住就可以申请落户。

  (二)购房落户。购房落户的,不受房屋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凭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申请落户。

  (三)招工落户。企业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凭毕业证或技术技能证书即可落户,普通职工凭劳动合同和职工名册即可落户。

  (四)投资落户。民营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投亲落户。夫妻投靠的,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凭《结婚证》即可申请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凭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即可申请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凭公安机关档案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即可申请落户。

  二、外省居民在吉林省申领居住证相关政策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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