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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公安厅 http://www.nxssmr.com 更新时间:2018-02-11 12:56: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黎海滨通报了吉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政委石磊,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副队长迟大海,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社、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凤凰网、北方法制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等13家媒体的近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2018-02-09 15:00:00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今年一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行动,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都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纪检、组织等部门迅速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项为期三年的攻坚战,省政府新闻办将召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阶段性地向新闻媒体和公众通报行动取得的成果。今天是第一场发布会,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黎海滨先生,他将向大家介绍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公安厅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政委石磊先生,省公安厅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副队长迟大海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请大家给予充分的关注。下面,首先请黎厅长为大家介绍情况。

  2018-02-09 15:01:00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黎海滨介绍有关情况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亲自发起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决策部署。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2月2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家福和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分别参加会议并讲话。胡家福同志指出,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以雷霆手段、霹雳之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有保障、更可持续。刘金波同志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实行全警参战,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切实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难以落脚、闻风丧胆、不敢作案。全省公安机关闻警而动,迅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1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景俊海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扫黑除恶工作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向社会毒瘤开刀、向黑恶势力宣战,出重拳、下重手,让社会正气充盈,让公平正义彰显。1月30日,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纪检、组织等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全国及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的召开,特别是朝鲁书记、俊海省长的重要批示,极大地激发了全省公安民警扫黑除恶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扫黑除恶工作迅速掀起新的高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和战果。

  二、各级公安机关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公安厅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同志担任。刑侦、经侦、治安、法制等20余个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合成作战之势,展示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亲自挂帅,部门密切协作,全警参与作战。

  三、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打击重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明确十种对象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一是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插手各类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二是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三是威胁、利诱、纠集失辍学生、外来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危害一方治安的黑恶势力。四是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通过非法高利房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五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在长途客运、货运物流行业强拉客源、抢占货源、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暴力控制运营线路的黑恶势力。七是操纵娱乐场所、地下钱庄、地下黑彩,从事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是操纵网络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事强迫交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九是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其他不法人员,沆瀣一气,利用互联网、举报信匿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诽谤、诬告、陷害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黑恶势力。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四、成功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集中收网行动。根据省公安厅的部署,自1月24日至2月9日,全省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了第一轮扫黑除恶集中收网行动,对长期侦查经营和新近发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统一抓捕。截至目前为止,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945人,其中涉黑人员46人,涉恶人员899人;打掉涉黑犯罪团伙2个,涉恶犯罪团伙65个;破获案件515起;缴获枪支53支,收缴管制刀具574把;查扣涉案资产799.5万元。同时,还排查发现一批新的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为下步开展集中精准打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集中督办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为继续加大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力度,省公安厅决定将以下20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列为省督第一批案件:1、长春市“1.26”涉黑团伙案件;2、长春市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3、长春市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4、吉林市“2.07”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5、四平市李氏家族涉黑团伙案件;6、四平市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团伙案件;7、四平市刘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团伙案件;8、四平市李某某涉嫌非法拘禁团伙案件;9、辽源市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10、通化市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团伙案件;11、白山市纪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12、松原市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13、白城市孙某某涉嫌破坏农村基层选举团伙案件;14、白城市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15、白城市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团伙案件;16、延边州“5.02”涉黑团伙案件;17、梅河口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团伙案件;18、公主岭市高某某涉嫌聚众斗殴团伙案件;19、公主岭市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团伙案件;20、长白山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团伙案件。

  因为有的案件是正在侦查过程中,所以无法向我们媒体各位记者介绍详细情况,主要是出于保密需要。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省督案件的侦办力度,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查清查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给黑恶势力以最严厉的打击。

  六、省公安厅在此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欢迎踊跃举报。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431-82097213,0431-12389;举报信箱:jlsgatshb@sina.com;举报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吉林省公安厅扫黑办。

  长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1-82532600;举报信箱: ccshce@163.com;举报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58号长春市公安局扫黑办。

  吉林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2-62407544,;举报信箱: jlsshce@163.com;举报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500号吉林市公安局扫黑办。

  四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4-3130757;举报信箱: gajdhzd@sina.com;举报地址: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四平市公安局扫黑办。

  辽源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7—3282363;举报信箱: 3485334642@qq.com;举报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辽源市公安局扫黑办。

  通化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5—3432399 ;举报信箱:3526347281@qq.com;举报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4449号通化市公安局扫黑办。

  白山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9-3372383;举报信箱: bssshb @sina.com;举报地址:白山市浑江区北安大街665号白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松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8-2611616;举报信箱:daheizhidui12345@163.com;举报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2777号松原市公安局扫黑办。

  白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6-3252017;举报信箱: bcsdhb@163.com;举报地址: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99号白城市公安局扫黑办。

  延边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433-2242256;举报信箱: ybxjdh@163.com;举报地址:延吉市天池路2855号延边州公安局扫黑办。

  长白山公安局举报电话:0433-5510052;举报信箱:3211076505@qq.com;举报地址: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公安局扫黑办。

  梅河口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5-4853294;举报信箱: mhkgajdhd@163.com;举报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光明街道人民大街乙梧桐路梅河口市公安局扫黑办。

  公主岭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4-8888062 ;举报信箱:gzlshb1122@163.com;举报地址:公主岭市岭西街道国文大街公主岭市公安局扫黑办。

  2018-02-09 15:03:00

  主持人

  谢谢李厅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按照惯例,哪位记者想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2018-02-09 15:04:00

  1.守望都市

  您好,我是守望都市的记者。我想请问迟大海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涉案人员投案自首有何政策规定?谢谢。

  2018-02-09 15:05:00

  迟大海

  今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其中对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作出四项明确规定:

  一是2018年3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是黑恶犯罪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是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是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的组织架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完毕。

  2018-02-09 15:06:00

  2.凤凰网

  各位好,凤凰网有一个问题请问一下海滨厅长。请您介绍一下吉林省涉黑涉恶犯罪的总体形势?

  2018-02-09 15:07:00

  黎海滨

  有很多记者都是生活在吉林省这块土地上,应该说,对我们吉林省的社会治安是有发言权的,大家都会感到,我们省社会治安总体是良好的,刑事案件发生率逐年在下降。但是,黑恶势力在我们省还没有得到根除,当前有的趋于严打的态势,暂时蛰伏起来以逃避打击;有的躲在暗处,还在伺机作案;也有极个别人员胆大妄为,还在欺压百姓。同时,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滋生黑恶势力的犯罪土壤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铲除,黑恶势力有的时候还有新的滋生、新的出现。所以,我们从省公安厅的角度认为,我们对黑恶势力必须抱有高度的警惕和严厉打击的态度,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党中央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提出扫黑除恶这个战略性重要举措,给我们吉林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整治、进一步打击黑恶势力也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我们一定要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吉林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一定要把扫黑除恶工作抓紧抓实,要出重拳、要下快手,要力争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彻底打下去,实现根除的目的。

  2018-02-09 15:08:00

  3.中国新闻社

  您好,我是中国新闻社的记者。我们理解“扫黑除恶”的两个关键字就是“黑”和“恶”,老百姓也知道,但是对于其中的具体概念还有些模糊,能否请石政委从法律层面给我们做一下具体解读。

  2018-02-09 15:09:00

  石磊

  这个问题非常好,很多人民群众和老百姓也非常关心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我国刑法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控制特征。具备这四个特征,就是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它就基本具备这个要件了。

  组织特征主要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也比较稳定。

  第二,经济特征。就是在有组织地通过非法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谋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并以此经济基础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也有软暴力,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

  第四,控制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的或者重大影响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这是黑社会性质的四个特征。

  恶势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意见》中规定,恶势力的特征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的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这主要是黑社会和恶势力的两个规定。恶势力就是黑社会形成的雏形。

  2018-02-09 15:11:00

  主持人

  如果没有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黎厅长和各位领导,谢谢大家!

  2018-02-09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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